上海市政府作出放宽外商投资的规定
随着自贸区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外商开始来到上海注册公司,外商来中国投资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来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厂,应该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在国际整体的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为了激发这些外伤的额投资热情,上海市政府作出了一些放宽外商投资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发挥工商部门登记职能作用,帮助外商投资公司度过金融危机难关而制定了放宽外商投资出资期限的规定。
新设的外商投资公司,因为经济困难无法按期缴付首期出资,可以办理延期,但是首期出资的延长期不得超过两年。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且守法经营的外商投资公司,无法按期缴付余下出资的,可以适当放宽出资期限,但不超过三年。对确有特殊情况的公司,可以调整其出资方式。
外商投资公司申请延长出资期限,应该在相关的部门办理登记,并且提交如下文献资料: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股东出具的未能按期缴付出资的说明材料;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书面证明;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且守法经营的公司还应提交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其正常运作的材料;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在上海市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的外商投资公司也适用于此规定,但投资性公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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